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針對「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發行權移轉所造成的訂戶權益受損事件召開記者會,新聞稿與相關報導陸續會出來,我會在這邊做些網路鏈結的整理,讓其他非訂戶但也關心此事的朋友可以得知最新消息。而由MaGe 所架設的國家地理雜誌訂戶權益網站 整理了蠻完整的資料,建議新朋友可以從那邊開始了解這個事件的相關經過。
原來寫了一篇從訂戶立場跟秋雨文化說明何以它們所提出之「 VIP 方案」對我們這些訂戶來說不具吸引力。沒寫完,事情又有新的進展,先按兵不動看看狀況再決定怎麼走。
從目前已出來的東森新聞報報導 「國家地理雜誌發行權轉移 訂戶成人球」與討論區裡的消息顯示,秋雨文化目前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態度似乎又強硬了起來。不知道這是意味著他們已打算採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一問題,還是以此來做接下來協商的籌碼?總覺得他們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裡,有著不少啟人疑竇之處(例如,何以去年十二月就開記者會說明,卻不在當時更明白地提到「國家地理雜誌」的相關進展,好像從「國家地理學會」那邊重新拿到發行權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每個動作都讓人有機關算盡的不當聯想。
說起來不知這算是自己疏忽,還是這種事情的發生根本有違常理。這幾年來對於一些網站、產品甚至是組織的規約、定型化契約或是使用條款總會特別留意,知道「魔鬼都藏在細節裡」。碰上「國家地理雜誌」這回事件,才發現原本憑一紙訂購單或訂購回函即可進行交易的簡單事情,現在搞到都要有看到契約才算數。很好,接下來又會有一堆 bug 可除。
或許以後的總統候選人跟學校要爭取選票或學生時也該立下契約,凡無法達到契約載明事項,選民或學生們都有權利向當選人或學校求償。誰說開支票不犯法、不要錢?
看起來,現在台灣鬧的紛紛擾擾的許多問題中,最能有著力點的,應該就是這種廣義的消費者/納稅者運動。昨天南方朔在中時發表了一篇重新找回「國家」的責任!,我的看法是,光憑道德勸說或輿論未必有用,如果這個「國家」無能扮演好它的責任,以致人民權益受損,時常面臨生命、財產與工作都不保的威脅,那麼我們應該效法甘地或其他倡議「公民不服從」運動者的做法,以集體抗稅來鞭策、驅使「國家」與其「政府」善盡責任。
[國家地理雜誌訂戶權益相關報導]
*國家地理雜誌發行權移轉,消費者權益如何保? (2003.7.29 消基會新聞稿)
*國家地理雜誌版權移轉波及 訂戶遭殃 (2003.7.29 中時晚報 )
*國家地理雜誌發行權轉移 訂戶成人球? (2003.7.29 東森新聞報)
*國家地理雜誌版權移轉 訂戶遭殃 (2003.7.30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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