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曾指出: 中華電信的Xuite 若要執行它在使用者條款裡規定的「會員同意絕不使用Xuite日誌各項服務傷害、侵犯或攻擊Xuite日誌之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那麼「它應該要先以清楚明白的公告方式,將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名單列出來」。了解職場與商業生態的朋友,都會知道這幾乎是件不可能的事。
關鍵不在於做不出來,而在於這等於是要一個公司公布自己的商業機密,就算不是自斷生路,接下來要面對的新麻煩還會接踵而來,誰敢開先例呢?
沒想到,才說沒幾天,今天我就從 Neville Hobson* 的 blog 上得知 Nike 昨天發表的2004年企業責任報告書,上頭即明列了到今年四月為止,仍在為 Nike 生產產品的廠商名單。相關報導可參考:耐克公司力圖改善“剝削”形象 (BBC 中文網),Nike publishes details of abuse at Asian factories(英國衛報)
有關企業經營與社會責任的報導,則可參考:微利時代突圍利器, 企業新倫理運動,全球開跑!。
不知道中華電信要不要也來效法一下?或者,就按照使用條款的說法,從 Xuite 先開始做也行?
*Neville Hobson 是For Immediate Release: The Hobson and Holtz Report 這個podcast 節目的共同主持人之一。這個節目的blog 是我目前看過把節目內容與連結整理得最清楚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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