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 HiNet 推出 Xuite 日誌的服務有好段時間了,不過一直沒有那個心思與餘裕去試玩看看。兩小時前,看著中時的科技新聞,被「天呀,小嫻親密照獨家曝光」的標題引誘,點選下去,不料,不管我如何點選,出來的都是「點10成金 HiNet請你吃甜頭」的活動頁面,點選裡頭的Xuite 也沒反應,這下倒是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想要一探究竟。
算起來,我使用 HiNet 上網將近十年,不過,它的會員與帳號管理系統似乎一再疊床架屋,上頭我的 Email 信箱也全被垃圾郵件攻陷,除了測試連線速度之外,平常我會上 Hinet 網站的機會,還真是少的可憐。也因為如此,這回為了想試用 Xuite 的服務,單單是要輸入會員帳號密碼那關,就折騰了好陣子,最後還是邊打中華電信的客服電話,邊操作,才將帳號密碼重新設定好。
進入內頁,在 RSS 訂閱的推薦頻道裡,看到 "Blue Circus" 與 "Oui-Blog 當我們Blog在一起" 的選項,有些訝異但又覺得好笑,用 MSN 問駝獸知不知道這回事:
tm - Rethinking「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貨暢其流」 說: 馬戲團是Xuite RSS 的推薦頻道耶!jeph@南牟山某山布達亞 說:
我有看到, 可是有點莫明其妙jeph@南牟山某山布達亞 說:
馬戲團本身的文章不怎麼樣, 好看的是團員網誌和聯播
tm - Rethinking「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貨暢其流」 說: 他們還搞不清楚啦tm - Rethinking「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貨暢其流」 說:
其實他們想做的應該是讓人可以匯入 馬戲團 RSS 的opml。jeph@南牟山某山布達亞 說:
嗯...也就是馬戲團所收的rss 的彙整?tm - Rethinking「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貨暢其流」 說:
對呀。
邊聊著,我邊點選Xuite 裡面的選項,在「我的日誌」的頁面裡,看到「申請新的日誌」的方塊,點選下去,出來的是「Xuite 日誌會員服務使用條款」,本想草草跳過,不過大概是有點職業病作祟,想看看 Xuite 會在裡頭擺些什麼規定,所以就順著讀了下去,果然,又是一份擺明要坑使用者的不平等條款。
頭一個讓我不爽的,就是
8. 特別同意事項(看網頁快照存檔,請點選)會員同意絕不使用Xuite日誌各項服務傷害、侵犯或攻擊Xuite日誌之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就算不說這個條款限制了使用者合理的言論自由(刑法第310 條明白寫道: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如果真要讓使用者能遵守此項規定,那麼 Xuite 應該要先以清楚明白的公告方式,將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名單列出來,不然怎麼避免踩到「地雷」呢?
接下來的幾項條款,則讓我們看到什麼叫做財大氣粗的「嘴臉」:
11.1 Xuite日誌對於會員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產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看網頁快照存檔,請點選 1, 2)12.2 Xuite日誌有權刪除您的言論或任何您上傳之資料,您對於您發表之資訊並應自行負所有法律責任,概與Xuite日誌無關,如因此致第三人向大頭玩為任何法律之主張和請求,或主管機關對Xuite日誌為任何行政處分,您應賠償Xuite日誌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
12.3 您於討論區所公開提供之任何概念、觀念、專門技術或技藝,Xuite日誌具有不限任何目的自由使用之權利。
15.2 會員同意不會於Xuite日誌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如果這項服務是由 Yahoo! 或 MSN 這種不見得能從使用者手上收到錢的業者所訂定,那或許情有可原,但 HiNet 一個月跟我收1000 多元,使用者明明是它們的衣食父母,它卻擺出這種倨傲的姿態,憑什麼?仗著使用者只是烏合之眾,沒辦法打組織戰,不是嗎?
若是如此,那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 blog ,又如何?
※延伸閱讀:
*台灣Yahoo!奇摩的服務條款 [看起來至少比較合理順眼的條款]
*英文Yahoo!的服務條款 [不是我要長他人志氣,滅自己人威風,看看國際版的會員條款怎麼寫,就知道國內的消費者是怎麼樣被那些沒什麼消費者權益意識的「自己人」欺負。像是第八條關於 CONTENT SUBMITTED OR MADE AVAILABLE FOR INCLUSION ON THE SERVICE 的幾項條款,國際版裡寫得相當嚴謹且守分,兩造的權利義務規定得很清楚]
*中華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
PS. 所謂「小嫻的親密照獨家曝光」指的應該是小嫻在 Xuite 上的相簿,她與HiNet Xuite的關係,請參見HiNet的記者會花絮。
會員條款中看不到上述描述文字耶...改掉了?
http://www.xuite.net/term.htm
Posted by: emisjerry | 2005.04.09 at 01:20 上午
的確改掉了一部份, 但是感覺還是很囂張, 好像一切問題都和他們無關。
Posted by: Portnoy | 2005.04.09 at 05:29 上午
這份條款必須「登入」後才能看到。
Posted by: schee | 2005.04.09 at 09:08 上午
emisjerry 提供的這個使用條款版本裡,還出現了個這麼囂張的強迫訂閱會員電子報規定,這也是夠荒唐了。
"六、會員之權利義務
(一)會員得使用HiNet提供之免費服務。
(二)會員同意接受HiNet會員中心寄發的會員電子報,若取消訂閱會員電子報,HiNet會同時取消您的會員資格。"
其實,真要有重要訊息要告知會員,應該是要透過會員最常用到的服務,或是個人化的登入介面上加以披露,不然就乾脆將會員電子報設定成無法退訂,何必畫蛇添足多這麼一個規定,彷彿擺明這種電子報一定是難看或煩的讓人想退訂,才必須用到取消會員資格的霹靂手段來嚇阻。
Posted by: tm | 2005.04.09 at 11:57 下午
這兩天在 schee 的 blog 上表達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http://blog.schee.info/archives/2005/03/18/1745/)
可能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的, 只是個單純的網路工程師, 不懂法律的博大精深, 但我只是站在一個最底層的使用者來使用免費資源的角度來表達我的看法.
我是認為大家都言重了. :)
Posted by: 路人 | 2005.04.10 at 06:41 下午
路人,
其實,我們會在這邊點出這些使用條款的問題,目的在於提醒使用者與服務的提供者,都應該更正視這些條款是否合理,是否可以站在一個更公平對等的位置來對待彼此?
而在這個網路時代裡,競爭者不單是來自本國,所以我會期許國內的業者,必須以更開闊的心態來看待自身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具有足夠的競爭力? 畢竟在網路世界裡,是很難再有像過去那般可以藉由種種保護主義的措施,來扶植國內產業發展的充裕空間。
正因如此,所以我會在文章後頭的延伸閱讀裡,放上中文與英文 Yahoo! 的使用條款連結,為的也是方便大家作個比較,同樣是提供免費資源,為什麼在態度與做法上會有著如此大的差距?
如果台灣的業者確定自己的規模或技術確實與國際業者難以匹敵而無法競爭,那麼另外選擇更符合自身特性與專長的服務來發揮,不是更好嗎?
免費的資源未必就是不好,如果連免費都無法留住使用者,哪還能再發展後頭的商業模式來維持營運呢?
Posted by: tm | 2005.04.10 at 08:45 下午
12.3 您於討論區所公開提供之任何概念、觀念、專門技術或技藝,Xuite日誌具有不限任何目的自由使用之權利。
以上這點幾乎每個BLOG或相關服務提供者都有,
說實在,真的很機車,寫的內容歸作者所有,
憑什麼你可以拿去用呢!
或許系統提供者會說因為你用了他的免費服務,
才怪啦~~話說回來,這種東東是互惠的,
你用它的服務,但你已經提供內容,幫它們拉到訪客來看廣告,
這已經夠了,它們不該再要求更多了!!
Posted by: 傑森 | 2005.05.03 at 01:42 上午
Xuite的條款在5月10日已修改:http://blog.xuite.net/blog/baby/214090
Posted by: emisjerry | 2005.06.01 at 10:4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