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著幾天看公投鬧劇繼續延燒,本來已經不想再對這個題目多說什麼,剛剛看到報導,看到這段,覺得實在是太荒謬了,該留下來給後人作為殷鑑。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國親兩黨立委要引用公投法第20條條文,搶先在320防禦性公投投票日前,針對政院兩項公投議題提案並予以通過,以停止公民投票程序的進行。但是,檢視該條條文規定,立法機關必須要達到創制複決的「目的」,公投程序才應停止,換言之,僅立院通過提案還未完全 [達到]「目的」,除非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依照公投議題執行政策並且通過預算,公投程序才可能停止。
如果要按照陳其邁的說法,那麼如今握有對防禦性公投絕對詮釋權的阿扁,就該趕快把他的「目的」給說清楚,講明白,最好把預算跟購置武器的合約,以及兩岸協商的細節全部列清楚,不然誰敢說什麼樣的狀況才算「目的」達成?除非,阿扁的目的就是要辦公投,不然,實在想不出多少他敢提而在立院的國親兩黨不願接受的題目。
而以立法院目前對公投題目的配合度來看,會讓公投程序無法停止的原因,還是總統與行政院的問題居多。連行政機關即可決定的兩個題目都要擬上一兩個月,相關的政策與預算編列,大概等到阿扁下臺之前(別問我何時,這個問題只有阿扁知道答案)都出不來,這個國家就這麼空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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