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誕夜的那個下午,我以「南方電子報」編輯顧問的名義,去參加「我的E政府-偏遠社區網站評選活動」複評工作。連同先前的初評作業,共拿到一萬元的評選費及車馬費。關於這項活動與評選結果,我覺得是有討論的必要及很大的改進空間。這些,等到主辦單位公佈得獎名單,而我手上在忙的「公民行動專案」月底告一段落後,再來詳述。
而因這次的評選,讓我印證了先前已知的官方獎項傳聞,也讓我更認真地思考部落格存在的必要與可能貢獻。
由於時間有限,想建議在這次的部落格隨便獎新增一個「最佳公共議題揭露」(更具寓意的稱呼可以是「國王沒穿衣服」) 獎,怕影響原有作業,也難寄望短時間產生什麼激勵效果;反覆思索,覺得這不是好的做法,決定先將這筆錢捐出來,做為「部落格隨便聚」的活動經費,省得 Alice 一再貼錢。
另外,我在此承諾,如果部落格隨便獎可以接受我提議的獎項,從明年開始,我願意每年至少認捐一萬元做為該獎項的獎金,鼓勵更多人直接利用部落格,擺脫既有的箝制,披露自己親眼目睹的不公不義。
必須說明的是,會選擇在此時公開承諾捐款,絕無任何想影響今年「部落格隨便獎」投票及評選的意圖。純粹是因我自覺必須對「偏遠社區網站評選」的結果,負一定的責任。我不希望在結果公佈引來非議之後,再做這種捐贈動作來撇清責任。而在衡諸我較熟悉的「南方」、「台灣部落格」目前的運作情形後,覺得這筆小錢捐給仍在草創階段的組織最有效益,也盼望能拋磚引玉,讓更多資源能進入這個領域,產生滾雪球的效果,而不光是做做業績、花錢了事。
ps.
1. 這篇文章原來是昨天要發出來的,由於我對這類官方獎項的評選及背景並不清楚,想跟較熟悉的另一位評審呂秉怡聯絡過後,再斟酌怎樣寫較恰當。中午,接到秉怡回電,建議我可以考慮在評選結果公佈時發表。剛剛寫完正文做連結時才發現評選結果已公佈,趕緊做些補充後發出來。必須聲明的是,在此表達的純粹是我的個人意見,我尊重其他評審就其專業或所代表組織之立場做出來的評選結果。而得到獎的前七名,若不需依照原先官方提出來的絕對評分標準來看,相對而言,確是所有評審一致認同的參賽佳作。
2. 吹哨者 (whistle-blower),依照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網站上的文件解釋,「政府內部挺身而出揭露不軌或不法行為的人通常被稱作"吹哨者"("whistle-blower"),他們使公眾注意到政府的錯誤行為。按照美國法律,這些揭露內情的人有權利不因他們的行動而遭到報復。 」事實上,吹哨者可以存在於任何組織內部,過去通常被統治階層污名化為「告密者」或「抓耙子」。這些年來由於政府或企業內部往往藉由所謂的「保密條款」來脅迫內部員工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導致弊端叢生。去年(2002)時代雜誌以三位吹哨者做為年度風雲人物,值得我們多加省思。
* 「偏遠社區網站評選活動」獎項及獎金 (看了就知道「部落格隨便獎」真的是榮譽獎)
* 獲獎名單及網站連結
* 我按照評分標準打出來的評分結果(excel格式)(jpg 格式: 1, 2),零分的原因包括我認為內容與偏遠地區無關者。
看不到你的評分結果哩
Posted by: charlesc | 2003.12.26 at 04:24 下午
謝謝 Charlesc 的提醒。只是我一直找不出可以把excel轉成 htm 的正確方式,先把 excel 檔放上來給大家參考。
Posted by: tm | 2003.12.26 at 04:56 下午
對於你說的:鼓勵更多人直接利用部落格,擺脫既有的箝制,披露自己親眼目睹的不公不義。感到興奮.
以前在念書的時候,知道加拿大的工程師學生,在正式拿到工程師執照時,都要考試.考試的內容大多跟工程師的ethic code有關.大一的時候,教授就跟我們提過,作為whistle-blower是加拿大工程師的ethic code一則.而且是不須要考慮一般企業的保密條款的.但是,實際上是否有法律保證whistle-blower可以從保密條款免除,我就不知道了.
雖然,實際上有多少加拿大的工程師可以做到ethic code裡的準則,我沒有把握.但是,我覺得至少在這種教育下,可以減少大家覺得做這種是"抓耙子”的負面印象,而轉為責任的一種觀念.不知道其他國家是有也有這種ethic code?
Posted by: Fay | 2003.12.27 at 12:28 上午
那天回去後,我就在想,你不對此表示意見才怪。
”呂同學”那天也跟我講了你的心情,不用講我也曉得,期待你更進一步的看法。
Posted by: 小黛 | 2003.12.27 at 02:41 上午
謝謝 Fay 跟小黛的鼓勵,我會找看看台灣及其他國家對「吹哨者」在法律或專業準則中有什麼樣的規定,再看怎麼介紹相關問題。
目前檢索出來的中文資料,以政大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能傑寫的建立公共服務倫理規範―以 OECD 的標竿經驗 講的最清楚,不過我的電腦上沒重灌 acrobat reader, 沒辦法仔細看 pdf 檔, Google 轉出來的 html 頁面會有些亂碼存在。
Posted by: tm | 2003.12.27 at 11:10 上午
1.增加獎項部份,這次來不及,那就先放在明年隨便獎籌備時的第一列名重點囉!(這個我會記下來跟其他人說的)
2.老實說,Jedi跟我都不知道隨便聚可以再辦多久,我們只能盡自己的力量來推動部落格在台灣的可能發展。因為沒有預期,所以有可能到最後,真的會變成單純的隨便聚聚而已(當然,就我個人而言,並不希望變成這樣啦!)。
3.whistle-blower部份....真尷尬,我現在在某XX公司的狀況就有點像tm寫在ps部份的那樣....
Posted by: Alice | 2003.12.28 at 10:3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