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 書與著作權法
Roach 在留言裡問到由精神病人 Scan 書有沒有著作權爭議?就我自己的理解,寫了些回覆,放在留言本裡太長,還是挪到文章區來張貼。請大家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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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 書就跟影印整本書一樣,在著作權法裡是被限制的。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如果書是自己買的,自己用自己的Scanner複製一份備份保存,因為是非營利,且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不造成影響,算是較無爭議。
如果是Roach之前說的例子,等於是雇精神病患代工scan,這就跟請影印店印整本書較接近。書若是自己的,只複製一份,也不流傳,或許還說得過去。若條件不同,就很難說了。
至於Roach說的加密碼這道程序,除非機器或程式裡內建,不然應該是畫蛇添足,只要委託scan的人自己控制好不把成品外流,就是最簡單而有效的控管方式。
如果代工scan的人會在檔案上加密碼,問題反而複雜化了。公開明講會加密碼,只怕想委託的人就打退堂鼓了,也會引起出版社的注意與介入,作者大概得不到任何好處;若不明講,則又會讓人有侵犯隱私權及害怕被加上「後門」、cookie 的疑慮,也是不行。
真要走正規合法的路,應該是跟出版社、圖書館或是作者合作,由他們委託精神病患(或失業者)代為將書籍文件數位化,處理好拿回去後他們再去想加密或限制複製的方法。出版社跟圖書館在這一方面是有些內在矛盾的,現階段他們的意願應該不高,或寧可發包到大陸去做。從原作者這個點來切入,或許較有機會。
許多(老)作者跟出版社簽的約未必有包含電子版權這個部分,即使有,現在也可能過期或有法律瑕疵。如果出版社無意立即推動、銷售電子書,作者把自己的權利拿回來自己做,說不定反而大有可為。
以我自己為例,如果電子書的價錢比影印整本書的價錢便宜(對作者來說這筆錢可能比版稅來得多),或是已有實體書的可以用工本費加購電子書,那麼我當然寧可直接跟原作者購買,也不用自己花時間力氣或花錢請人scan 書了。
可惜在國內似乎看不到什麼針對作者或讀者對電子書的市場研究調查,需求與供給還搭不上線,數位化書櫃或書房就還只是空中樓閣,要搞也只能自己偷偷摸摸地搞,不能張揚。
上面這種算法並不包含掃瞄設備的投資與折舊、工作空間的租金、管銷費用。只是先就核心費用來提出一種初步的估算與分配模式。
至於版稅分配對象何以未納入出版社的原因,在於提供或販賣電子版本原本即是出版社可做之事,他們若無視於讀者的這項需求,表示他們的投資皆以實體書本銷售的收入來考量,Scan 出來的電子版本未必會對實體書本的銷售造成影響,所以就讓電子版本的版稅與實體書的出版者脫鉤,算是對出版者與作者簽訂的合約裡既包含電子版權,卻怯於利用以致作者權利受損的一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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